南甯市建昶建設工程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招賢納士

公司名稱:南甯市建昶建設工程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廣西南甯南甯市雲英路8号五象總部大廈B座23層

電  話:0771-5501091

地區:廣西南甯市

傳  真:0771-5501696

郵編:530022

本站搜索

政策法規

  • 《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來源:  發表時間:2016-02-22 08:56:25  點擊:

    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決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
    一、其中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
    建築業企業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一級資質,部分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審批
    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審批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
    一級注冊結構師和其他專業勘探設計工程師注冊的審批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審批
    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審批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甲級資質審批
    甲級、部分乙級建設工程勘探設計企業資質核準的審批
    房地産估價師執業資格審批
    甲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标代理機構資質審批
    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注冊審批
    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注冊審批
    二、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相關規定
    涉及建築業企業許可與審批的相關内容,為《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2015年第22号)第九條、第十二條和第二十條内容。
    第九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第十二條 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可以由國務院國有資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初審完畢,并将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内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 
    第二十條 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企業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内将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内辦理變更手續。
    前款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的變更,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另行規定。變更結果應當在資質證書變更後15日内,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辦理變更手續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将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審批相關規定
    涉及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審批相關規定,為《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6年第153号)第七條與第八條内容。
    第七條 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标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後提出初審意見,并将初審意見和全部申報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涉及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的,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将全部申報材料送同級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并核定執業印章編号。
    第八條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内審查完畢,并将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有關部門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審核完畢,并将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内審查完畢。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有關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内審核完畢,并将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文件
    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9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後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産和維護公共安全的,要進一步細化措施,明确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蹤督導工作。
    以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等形式設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的審批事項已清理完畢。今後行政許可隻能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設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項作為行政許可的設定依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
    附件: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計152項)
    國務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共計152項)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國務院關于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5〕57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并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法關于設定行政許可的有關規定,對以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等形式設定的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原則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要繼續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國務院決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計62項)
    國務院
    2015年10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決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共計62項)
    序号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
    1
    不需中央政府投資、限額(規模)以下或不涉及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高技術産業發展項目審批
    省級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号)
    《國家計委、财政部印發關于組織國家高技術産業發展項目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計高技〔2000〕2433号)
    2
    境内國際科技會展審批
    省級及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國際科學技術會議與展覽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外字〔2001〕311号)
    3
    對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變更初審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
    《關于辦理車輛企業更名遷址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經貿産業〔2001〕1111号)
    4
    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審批
    省、市級民政部門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号)
    5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
    省、市、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号)
    6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
    省、市、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号)
    7
    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審批
    市、縣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41号)
    8
    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66号)
    9
    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服務型、商貿企業和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稅的審批
    地方稅務機關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0〕84号)
    《國家稅務總局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10
    企業享受綜合利用資源所得稅優惠的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85号)
    11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産品初加工有關範圍的補充通知》(财稅〔2011〕26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号)
    12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0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号)
    13
    對律師事務所征收方式的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強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賬征收的通知》(國稅發〔2002〕123号)
    14
    注冊稅務師執業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稅務總局令第14号)
    15
    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注冊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号)
    《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注冊管理辦法》(國質檢人〔2004〕501号)
    16
    高等學校境外辦學實施專科教育或者非學曆高等教育審批
    省級人民政府
    《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暫行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5号)
    17
    校外學習中心(點)審批
    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暫行管理辦法》(教高廳〔2003〕2号)
    18
    二、三級文物系統風險單位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和工程驗收
    省級公安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号)
    《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别的規定》(GA 27—2002)
    19
    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審核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關于加強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和企業工資總額管理的通知》(勞部發〔1994〕222号)
    20
    彩票銷售機構銷售實施方案審批
    省級财政部門
    《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财政部、民政部、體育總局令第67号)
    21
    彩票銷售機構開展派獎審批
    省級财政部門
    《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财政部、民政部、體育總局令第67号)
    22
    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準
    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國土資源部關于規範礦業權評估報告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82号)
    23
    礦泉水注冊登記
    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礦泉水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327号)
    24
    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流通審批
    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号)
    25
    建設項目試生産審批
    省、市、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号)
    26
    設立水利旅遊項目審批
    省、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号)
    《水利風景區管理辦法》(水綜合〔2004〕143号)
    《水利旅遊項目管理辦法》(水綜合〔2006〕102号)
    27
    外省肥料登記産品備案核準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2号)
    《農業部關于切實做好肥料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農發〔2009〕2号)
    28
    省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設立審批
    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農業部令2011年第1号)
    29
    第二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醫政發〔2009〕18号)
    30
    開展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研究的批準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19号)
    31
    醫療機構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許可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号)
    32
    主管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适用行業及所适用的利潤率的審核
    地方稅務機關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19号)
    33
    彙總納稅企業組織結構變更審核
    地方稅務機關
    《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34
    企業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條件的業務的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财稅〔2009〕59号)
    《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号)
    35
    企業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号)
    36
    企業享受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所得稅優惠的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号)
    37
    企業享受文化體制改革中轉制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所得稅優惠的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幹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财稅〔2009〕34号)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于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财稅〔2009〕105号)
    38
    電網企業新建項目分攤期間費用的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網企業電網新建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39
    企業享受生産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生産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通知》(财稅〔2011〕81号)
    40
    企業境外所得适用簡易征收和饒讓抵免的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号)
    41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收入優惠的備案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财稅〔2009〕122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号)
    42
    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财稅〔2009〕166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号)
    43
    軟件、集成電路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2〕27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号)
    44
    動漫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動漫産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09〕65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号)
    45
    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10〕110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号)
    46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09〕30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号)
    47
    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或認購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納稅有困難的審核
    地方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号)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09〕40号)
    48
    對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免征營業稅的初審
    地方稅務機關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幹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财稅字〔1994〕2号)
    49
    企業吸納自主擇業的軍轉幹部稅收減免審批
    地方稅務機關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03〕26号)
    50
    企業享受蘇州工業園區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試點優惠政策的核準
    地方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蘇州工業園區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企業所得稅政策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5号)
    51
    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審批
    地方稅務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号)
    《财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11〕58号)
    52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的變更審批
    地方稅務機關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53
    企業成本分攤協議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審核
    地方稅務機關
    《特别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号)
    54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含與港澳台協議)待遇審批
    地方稅務機關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124号)
    55
    防僞技術産品生産企業在異地設立使用推廣機構的備案核準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産品防僞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27号)
    56
    對國家林業局松材線蟲病疫木加工闆材定點加工企業審批的初審
    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松材線蟲病疫木加工闆材定點加工企業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18号)
    57
    對國家林業局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的初審
    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普及型國外引種試種苗圃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17号)
    58
    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辦事機構和辦事機構停業、撤銷審批
    省級知識産權主管部門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産權局令第70号)
    59
    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資助中第三方檢索機構認定
    省級知識産權主管部門
    《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财建〔2012〕147号)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号)
    60
    其他部門新建、撤銷氣象台站審批
    省級氣象主管機構
    《氣象行業管理若幹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12号)
    61
    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年檢
    省級氣象主管機構
    《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5号)
    62
    施放氣球資質證年檢
    省、市級氣象主管機構
    《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9号)
    參考資料: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文件,浙江度川網絡教育培訓部(微信公衆号:建築内參)整理創作,轉載務必注明出處。

友情鍊接

廣西建築工地可視化技術交底展示 南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南甯市建築管理信息網 南甯工程造價信息網 廣西造價信息網 廣西建設監理協會 南甯市建設監理協會 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平台
八戒八戒神马影院在线电影4-在线观看手机免费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