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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 住房城鄉建設部修改《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

    來源:  發表時間:2017-05-05 17:35:28  點擊: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陳政高日前簽署第32号部令,決定修改《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并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修改的11個規章目錄如下:

    1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
    2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
    3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
    4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
    5
    《注冊房地産估價師管理辦法》
    6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7
    《工程建設項目招标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8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9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10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11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的決定的原文如下:
     
     
     
     
    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
     
     
     
    1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号)第四條第一款中的“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餘條款依此修改。

     

    将第七條修改為:“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其中涉及有關部門的專業注冊工程師的注冊,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批。

      
    “取得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标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提出注冊申請,并可以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内将全部申請材料報審批部門。”
      
    将第八條修改為:“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初始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審批結果。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審批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在15日内審核完畢,并将審核意見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
      
    “符合條件的,由審批部門核發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用印的注冊證書,并核定執業印章編号。對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2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号)第四條第一款中的“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餘條款依此修改。
      
    将第七條修改為:“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取得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标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提出注冊申請,并可以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内将全部申請材料報審批部門。”
      
    将第八條修改為:“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内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審批結果。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内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
      
    “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注冊證書,并核定執業印章編号。對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号)第六條第一款中的“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餘條款依此修改。
      
    将第十一條修改為:“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申請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可以向申請人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内将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決定。
      
    “組織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内,但應當明确告知申請人。”

     

     
     
    4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号)第四條第一款中的“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餘條款依此修改。
      
    将第八條修改為:“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申請注冊的,可以向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内将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注冊機關),注冊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決定。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内将全部申請材料報注冊機關,注冊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決定。
      
    “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初始、變更、延續注冊,逐步實行網上申報、受理和審批。”
      
    将第二十一條中的“注冊初審機關”修改為“注冊機關”。
      
    将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中的“注冊初審機關”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第二款中的“省級注冊初審機關”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将第三十八條第三項修改為:“(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5
    《注冊房地産估價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1号)第五條第一款中的“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餘條款依此修改。
      
    将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内注冊房地産估價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将第八條修改為:“申請注冊的,應當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對申請初始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和注銷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決定。
      
    “注冊房地産估價師的初始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和注銷注冊,逐步實行網上申報、受理和審批。”
      
    删去第二十七條中的“注冊”。

     

     
     
    6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号)第四條第一款中的“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餘條款依此修改。
      
    将第七條修改為:“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标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提出注冊申請,并可以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内将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涉及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将全部申報材料送同級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并核定執業印章編号。”
      
    将第八條修改為:“對申請初始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審批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收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10日内審核完畢,并将審核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審批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收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内審核完畢,并将審核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7
    《工程建設項目招标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第154号)第三條第一款中的“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餘條款依此修改。
      
    将第十三條修改為:“申請甲級工程招标代理機構資格的,可以向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内将全部申請材料報審批部門。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審批結果。
      
    “組織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内,但應當明确告知申請人。”

     

     
     
    8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号)第四條第一款中的“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餘條款依此修改。
      
    将第九條修改為:“申請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可以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内将全部申請材料報審批部門。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審批結果。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專業工程監理資質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在15日内審核完畢,并将審核意見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組織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内,但應當明确告知申請人。”

     

     
     
    9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号)第四條第一款中的“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餘條款依此修改。
      
    将第八條修改為:“申請工程勘察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以及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産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的,可以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内将全部申請材料報審批部門。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審查。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審批結果。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産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在15日内審核完畢,并将審核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組織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内,但應當明确告知申請人。”

     

     
     
    10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号)第十六條修改為:“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許可,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實施。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申請甲級資質的,可以向登記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核對身份證、職稱證、學曆證等原件,在相應複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對,并于5日内将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審批結果。
      
    “組織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内,但應當明确告知申請人。”

     

     
     
    11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号)第十二條修改為:“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可以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在5日内将全部申請材料報審批部門。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完成審查。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審批結果。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
      
    “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許可時限内,但應當明确告知申請人。”
     
     
     
    END
    本決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以上部門規章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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