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甯市建昶建設工程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招賢納士

公司名稱:南甯市建昶建設工程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廣西南甯南甯市雲英路8号五象總部大廈B座23層

電  話:0771-5501091

地區:廣西南甯市

傳  真:0771-5501696

郵編:530022

本站搜索

政策法規

  • 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3号:今日起修訂後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标投标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來源:  發表時間:2017-05-05 17:38:42  點擊:

    住建部:今日起招投标新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2017-05-01 今日采購輿情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進一步完善我國建築設計招标投标制度,促進公平競争,繁榮建築創作,提高建築設計水平,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了修訂後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标投标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3号,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辦法》共38條,針對我國建築設計招标投标的問題,結合國際通行慣例,突出了以下4個方面:

     

    一、突出建築設計招标投标特點,繁榮建築設計創作。《辦法》在原有建築設計方案招标的基礎上,增加了設計團隊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設計團隊招标主要通過對投标人從事項目設計的人員構成、人員業績以及從業經曆、項目解讀、設計構思、投标人信用情況和業績等進行評審确定中标人。

     

    為保證評标質量,《辦法》從評标的專業性角度出發,針對設計方案評标的特點,要求建築專業專家不得少于技術和經濟方面專家總數的2/3,對于特殊複雜的項目,可以直接邀請相應專業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及境外具有相應資曆的專家參加評标;對于采用設計方案招标的,增加了評标委員會應當考察方案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城市設計的要求。

     

    解讀:評标專家構成的變化,直接提升了建築設計的地位和專業程度,功能和技術将不再是唯一的評判标準。

     

    二、創造良好市場環境,激發企業活力。《辦法》規定了招标文件應當明示設計費或者計費方法,以便設計單位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參加投标;要求招标人确需另行選擇其他設計單位承擔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應當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請書中明确。

     

    鼓勵建築工程實行設計總包,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标人同意,設計單位可以不通過招标方式将建築工程非主體部分的設計進行分包;規定了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應當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給使用費,以營造有利于建築設計創作的市場環境;要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開專家評審意見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以建立更加公開透明的建築設計評标制度。

     

    解讀:允許設計單位不通過招标方式進行分包,跳出了“質與價”的博弈怪圈,進一步提升了設計的自主性,給予了建築設計施展的更多空間。

     

    三、充分體現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在《辦法》修訂中貫徹了“放管服”改革要求,為簡政放權,取消了招标資料備案以及審核的規定;依據WTO協議中建築設計開放承諾,取消了關于境外設計單位參加國内建築工程設計投标的審批的規定;根據上位法規定,明确了可以不招标的情形。上述修訂體現了轉變政府職能總體要求,将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市場秩序。

     

    解讀:放管服不僅是建築設計招投标的改革方向,也是建築業整體的轉型趨勢,公平競争的加強也意味着一些設計單位的傳統優勢将面臨市場挑戰。

     

    四、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辦法》規定了對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異議處理的要求;明确了評标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标的情形,規定了重新招标的情形;要求評标委員會應當向招标人推薦不超過3個中标候選人,并标明順序;對于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進一步明确了相關法律責任。

     

    《建築工程設計招标投标管理辦法》原文:

     

    建築工程設計招标投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建築工程設計市場,提高建築工程設計水平,促進公平競争,繁榮建築創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其設計招标投标活動,适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全國建築工程設計招标投标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内建築工程設計招标投标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标投标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建築工程設計招标範圍和規模标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二)對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

    (三)建設單位依法能夠自行設計的;

    (四)建築工程項目的改建、擴建或者技術改造,需要由原設計單位設計,否則将影響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條 建築工程設計招标應當依法進行公開招标或者邀請招标。

    第六條 建築工程設計招标可以采用設計方案招标或者設計團隊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

    設計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過對投标人提交的設計方案進行評審确定中标人。

    設計團隊招标,是指主要通過對投标人拟派設計團隊的綜合能力進行評審确定中标人。

     

    第七條 公開招标的,招标人應當發布招标公告。邀請招标的,招标人應當向3個以上潛在投标人發出投标邀請書。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标人名稱和地址、招标項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資質要求以及獲取招标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八條 招标人一般應當将建築工程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選擇設計單位承擔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應當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請書中明确。

     

    第九條 鼓勵建築工程實行設計總包。實行設計總包的,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标人同意,設計單位可以不通過招标方式将建築工程非主體部分的設計進行分包。

     

    第十條 招标文件應當滿足設計方案招标或者設計團隊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項目基本情況;

    (二)城鄉規劃和城市設計對項目的基本要求;

    (三)項目工程經濟技術要求;

    (四)項目有關基礎資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現場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編制要求;

    (八)評标标準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達地點和截止時間;

    (十)開标時間和地點;

    (十一)拟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十二)設計費或者計費方法;

    (十三)未中标方案補償辦法。

     

    第十一條 招标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标。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标的,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标協議,明确約定各方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就中标項目向招标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招标人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标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響投标文件編制的,招标人應當在投标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标文件的潛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應當順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時間。

     

    潛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标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标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标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複;作出答複前,應當暫停招标投标活動。

     

    第十三條 招标人應當确定投标人編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自招标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時限最短不少于20日。

     

    第十四條 投标人應當具有與招标項目相适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境外設計單位參加國内建築工程設計投标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投标人應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應當對招标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第十六條 評标由評标委員會負責。

     

    評标委員會由招标人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評标委員會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和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建築工程設計方案評标時,建築專業專家不得少于技術和經濟方面專家總數的2/3。

     

    評标專家一般從專家庫随機抽取,對于技術複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招标人也可以直接邀請相應專業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以及境外具有相應資曆的專家參加評标。

    投标人或者與投标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評标委員會。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标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經投标人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标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标協議;

    (三)投标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标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報價,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文件沒有對招标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六)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否決投标的情形。

    第十八條 評标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評标标準和方法,對投标文件進行評審。

     

    采用設計方案招标的,評标委員會應當在符合城鄉規劃、城市設計以及安全、綠色、節能、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重點對功能、技術、經濟和美觀等進行評審。

     

    采用設計團隊招标的,評标委員會應當對投标人拟從事項目設計的人員構成、人員業績、人員從業經曆、項目解讀、設計構思、投标人信用情況和業績等進行評審。

     

    第十九條 評标委員會應當在評标完成後,向招标人提出書面評标報告,推薦不超過3個中标候選人,并标明順序。

     

    第二十條 招标人應當公示中标候選人。采用設計團隊招标的,招标人應當公示中标候選人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員、業績等内容。

     

    第二十一條 招标人根據評标委員會的書面評标報告和推薦的中标候選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權評标委員會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用設計方案招标的,招标人認為評标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标文件規定的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條 招标人應當在确定中标人後及時向中标人發出中标通知書,并同時将中标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二十三條 招标人應當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招标投标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招标投标情況的書面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公開專家評審意見等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招标人和中标人應當自中标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十六條 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應當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給使用費。

     

    第二十七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建築工程設計評标專家和專家庫的管理。

    建築專業專家庫應當按建築工程類别細化分類。

     

    第二十八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快推進電子招标投标,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建設,促進建築工程設計招标投标信息化監管。

     

    第二十九條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标人的,對潛在投标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标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間競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時限,或者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招标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标委員會,或者評标委員會成員的确定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相應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第三十二條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标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本辦法規定發出中标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标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未按本辦法規定與中标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條件。

     

    第三十三條 投标人以他人名義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标的,中标無效,給招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處中标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标的投标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四條 評标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标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标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标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标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标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評标委員會成員有前款所列行為的,由有關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取消擔任評标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标投标的評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評标委員會成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應當否決的投标不提出否決意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标投标的評标;情節特别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取消其擔任評标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第三十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 市政公用工程及園林工程設計招标投标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18日建設部頒布的《建築工程設計招标投标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2号)同時廢止。


友情鍊接

廣西建築工地可視化技術交底展示 南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南甯市建築管理信息網 南甯工程造價信息網 廣西造價信息網 廣西建設監理協會 南甯市建設監理協會 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平台
八戒八戒神马影院在线电影4-在线观看手机免费播放